“這個野生蛋好吃,我們就再去掏一點”。2019年3月,王某等5人在建筑工地宿舍,用電水壺煮了些從濕地樹林鳥巢里掏回來的鳥蛋,覺得很好吃,決定再撿點回來。五人帶著塑料桶和工具包,再次來到南京七橋甕濕地樹林中,爬上樹將掏鳥蛋放在塑料桶中,準備帶回去再飽餐一頓,還沒來得及帶回工地,便被巡邏的警車發(fā)現。
這次,他們“撿”的鳥蛋多達81枚,除了樹太高沒法爬上去,或者太危險的樹木,他們將能掏的鳥巢都掏光了。除7枚鳥蛋損毀外,其余74枚經國家森林局森林公安進行DNA鑒定,有55枚是夜鷺蛋。
“那些鳥灰白相間,比麻雀大,比喜鵲小,我們不知道是什么鳥,就是覺得鳥蛋挺好吃的”。王某他們不認識的這種鳥,正是夜鷺,在《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、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》里是三有動物,即是有益的、有重要經濟價值、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。
王某等人的行為造成直接生態(tài)損害及
生態(tài)系統損害量化值達到七萬余元。這起非法狩獵案,移送南京市秦淮區(qū)檢察院后,承辦檢察官認為可能存在民事公益訴訟線索,通過內部移送機制,將線索移交民行辦理。
因一時嘴饞攀爬樹木撿食野生鳥蛋,造成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損害,但他們都是建筑工地民工,文化水平不高,法律意識淡薄,且經濟收入有限,認罪態(tài)度良好,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,南京市秦淮區(qū)檢察院以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、賠償直接經濟損失及生態(tài)服務價值損失費用為訴訟請求,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,對高額鑒定費等其他費用不再追究,最終獲得法院全部支持。近日,法院以非法狩獵罪對王某等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、緩刑一年;有期徒刑七個月、緩刑一年。
案發(fā)地七橋甕濕地是南京市區(qū)為數不多的城市濕地,在抵御洪水、調節(jié)氣候、涵養(yǎng)水源、降解污染物等方面發(fā)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。一些人環(huán)境保護意識淡薄,至今仍有野生鳥蛋可自行食用、撿拾鳥蛋有趣好玩無傷大雅的錯誤思想。檢察官提醒,此類行為會影響濕地的長久保護,在無任何專業(yè)知識和防護措施的情況下,野外接觸野生鳥巢也存在交叉感染的危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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